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地税函[2007]238号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修订《佛山市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修订《佛山市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地税函238号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修订《佛山市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地税函238号
全文有效
2007年8月6日
各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登记分局:
为加强对非正常户的管理,根据省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地税办发3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的实际情况,市局对现行的《佛山市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对《办法》的修订,进一步简化了工作流程,明确区局和主管税务机关全面负责非正常户的管理工作,包括责令限期改正、实地检查、认定解除、公告失效等;区局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区局界定,并报市局备案。同时,明确了非正常户在转非正常户期间内的税款管理问题。
非正常户管理工作,既反映当地纳税人的纳税遵从程度,也反映各级税务机关的管理力度,各区局应将非正常户管理列入常规化工作,加强税源的监控。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非正常户情况统计表》上报给市局征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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