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关于推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关于推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关于推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07.08.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我分局决定:从2007年9月起,在我分局所辖海洋石油企业范围内推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金税工程(三期)建设的指导原则和一体化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发了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
二、扣缴义务人统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软件。扣缴义务人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后,使用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传输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申报受理平台,经校验通过后将申报数据自动导入税收征管系统,同时发送扣款指令通过银行划缴税款。
三、扣缴义务人享受免费培训,培训工作由我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扣缴义务人参加培训后,应于2007年9月申报期开始使用代扣代缴系统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四、扣缴义务人可自愿选择是否需要技术服务。如果需要技术服务,扣缴义务人可自行与技术服务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五、个人所得税申报业务咨询电话:123661。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技术服务电话:82980755。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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