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1:30:21

广东省珠海市地税局 珠地税函[2007]264号 珠海市地税局关于明确财税[2006]162号文开始执行时间的通知

广东省珠海市地税局
珠海市地税局关于明确财税[2006]162号文开始执行时间的通知
珠地税函264号

珠海市地税局关于明确财税162号文开始执行时间的通知
珠地税函264号
全文有效
2007年9月10日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162号,珠地税发[2007]39号转发)下发后,一些基层局向市局反映该文从何时起开始执行的问题,经电话请示省地税局明确:财税162号文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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