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7]64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使用单联发票的复函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使用单联发票的复函
粤地税函64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使用单联发票的复函
粤地税函646号
全文有效
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使用单联发票的请示》(广东公司62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经审查,你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单联式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10号)规定使用单联发票的四项条件。为减轻企业负担,统一规范管理,我局同意你公司将全省范围内使用的电信收费专用发票(电脑机外式)统一改为单联(发票联),发票式样不变,旧版发票可用完为止。请你公司所属各地市分公司向各自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具体印刷事宜,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数据。
二O O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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