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1:27:1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7]70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开具发票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开具发票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70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开具发票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703号
全文有效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开票问题的请示》(佛地税发18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纳税人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是经营活动,没有发生经营业务收付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开具发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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