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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梅市府办[2007]80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梅市府办80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梅市府办80号
全文有效
2007年11月14日
梅江区、梅县人民政府,市属三大园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财税9号),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以及地价水平等,现对梅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区(以下简称“梅州城区”)、梅江区、东升、蕉华、畲江工业园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范围明确如下:
一、梅州城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按三级划分。
一级土地:江南片包括中环路、梅塘东路以北,与沿江西路、沿江东路(河堤路)围合的整个区域(含中环路南侧,进深80米范围内,向中环路开口的建筑);江北片包括以广梅路、梅州大道、公园路、江边路、周溪河、教育基地40米路与梅江、程江围合区域(含广梅路、梅州大道、公园路、江边路两侧进深80米范围内,向该路段开口的建筑);梅县片包括梅塘西路、广梅路、程江、梅江围合区域(含梅塘路、广梅路两侧进深80米范围内,向该路段开口的建筑)。
二级土地:江南片包括梅塘东路、中环路、站前路、宪梓大桥与梅江围合区域(含站前路两侧进深80米范围内,向该路段开口的建筑,不包括中环路南侧进深80米范围);江北片包括梅县发电厂、及由外环路、205国道、东山大道、周溪河、江边路、公园路、梅州大道、广梅路、205国道围合区域(含外环路、205国道两侧进深80米范围内,向该路段开口的建筑及整个芹黄片区);梅县片包括由府前大道和程江河、梅塘西路、梅江围合区域(含府前大道两侧进深80米,向该路段开口建筑,不含梅塘西路进深80米)。
三级土地:江南片包括一级、二级土地界线以外的城市建设区,包括泮坑旅游区、客天下旅游区、东升工业园区等;江北片包括西环高速公路、大外环路以内与一级、二级土地界线以外围合区域;梅县片包括二级土地界线以西,与西环高速公路围合区域,包括整个梅县高新技术开发区。今后随着梅州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梅州城区范围扩大后,扩大范围土地依三级土地税额标准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蕉华、畲江工业园区土地包括整个工业园区范围。
三、梅江区、梅县在梅州城区范围土地按梅州城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征收。
四、调整后的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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