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1:24:59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7]807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粤通卡通行费专用发票延长使用期限的复函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粤通卡通行费专用发票延长使用期限的复函
粤地税函807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粤通卡通行费专用发票延长使用期限的复函
粤地税函807号
全文有效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长粤通卡通行费专用发票使用期限的请示》(粤联财务744号)悉。考虑到我省公路联网收费实际实施时间比原定时间滞后,粤通卡实际用户量与原预计用户量有一定差距,你公司现使用的旧版粤通卡通行费专用发票(下称旧版发票)仍然库存较多的实际情况,为避免造成旧版发票的较大浪费,同意你公司旧版发票在省内延期使用至2008年12月31日止,开票时要在旧版发票上加注“本发票经粤地税函号批复,延期使用至2008年12月31日,出省无效”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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