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1:22:03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国税函[2008]44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取消南奇等8间加油站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取消南奇等8间加油站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佛国税函44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取消南奇等8间加油站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佛国税函44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月24日
禅城区国家税局:
根据《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76号)、《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507号)和《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国税函332号)有关规定,现同意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从2008年2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取消佛山市南海大沥南奇加油站、中油BP江门石油有限公司南海石泉加油站、中油BP江门石油有限公司南海樵丹加油站、中油BP江门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盐步加油站、中油BP江门石油有限公司南海金盛加油站、中油BP江门石油有限公司三水金桥加油站、中油BP江门石油有限公司三水德裕加油站、中油BP江门石油有限公司三水德联加油站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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