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东国税函[2008]15号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税局关于推行网上申报后流转税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税局关于推行网上申报后流转税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东国税函15号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税局关于推行网上申报后流转税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东国税函15号
全文有效
2008年2月2日
各国家税务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网上申报后流转税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7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行网上申报的一般纳税人每月申报抵扣的扣税凭证仍须在每月征收期报税解锁清卡时报送,各分局应及时对扣税凭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二、实行上门申报的纳税人仍须在征收期内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未能实现网上申报的其他申报资料暂按原规定报送纸质资料,市局下阶段将进一步研究和明确具体的报送办法。
三、网上申报纳税人报送纸质资料的期限变更后,各分局应按时做好纸质申报资料的催报、接收及整理归档工作。同时加强网上申报纳税人的日常管理,对零申报、申报销售额大幅下降等申报异常的纳税人要进行重点跟踪。
四、以上规定从2008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各分局应通过多种形式告知纳税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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