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113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人事(教育)部门:
为贯彻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沪府发8号)精神,现就市人事局、市职称改蓝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正书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沪人78号)具体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使用对象为本市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的登记以“学时”为单位,每天以6学时为标准换算;实行“学分制”的单位进行登记时,应将学分换算为学时。
三、《证书》登记的继续教育内容必须是为其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及相关学科或管理知识的学习,必须符合其专业技术职务层次所要求伪专业知识水平。
在职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考核合格,可予以记入《证书》
登记内容包括办学单位、学习方式、学习时间、科目、学时、成绩等。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接受继续教育后,持培训机构发给的学习证明材料(如结业证书或证明、成绩单、论文等)交本单位教育部门登记、签证,并加盖公章。《证书》由本人保管。
五、《证书》由市人事局、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发证机关为各区、县、局及经主管局授权的大中型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证书管理办法由发证机关拟定。发放《证书》的同时,应填写《证书发放登记表》。
六、《证书》如有损坏或遗失,需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情,由本单位教育部门向发证机关申报,予以补发。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如发生变动,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在《证书》专业技术职务栏内予以变更,并加盖公章。
七、《证书》的验证工作,按照专业技术干部管理权限,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验证可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进行,并将《证书》登记的内容存人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表五)。
八、验证主要是检查完成的学时、学习内容是否符合其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专业知识水平的要求等。在验证登记时,注明完成或未完成规定要求的情况,并加盖验证公章。上级人事部门负责对验证情况的抽查。
九、《证柳登记时间统一自一九九三年起。凡属一九九三年参加的继续教育,均可在《证书》发放后予以补登记。
十、面向社会招生的办学机构,其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办学资格,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审定,举办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班需报市人事局备案。
十一、《证书》的发放、登记和验证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部门应加强管理,对弄虚作假者应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各部门接本通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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