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3:00:25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再扩大,一起看看怎么算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8-4 11:27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七编,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1260个条文,几乎涵盖了人一生中所有的民事行为,《民法典》深刻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下面,笔者继续为大家就民法典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本期了解一下代管人的税收责任问题

青蛙王子与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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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启示——代管人的税收责任

★ 财产代管人应妥善管理被代管人的财产。被代管人所欠税款由代管人从代管财产中支付。

★ 举个例子:A失踪后,财产总额为50万元,欠缴税务机关税款为10万元,B是法院指定的A的财产代管人,则B有义务妥善保存A财产,并且有责任从A的50万元财产中支取10万元缴纳欠缴税款。

法律及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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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税法及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来源:安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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