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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收取押金超过一年以上,是否要转入收入纳税?
飞鸟投林
发表于 2020-5-26 12:38:12
一次性收取押金超过一年以上,是否要转入收入纳税?
一次性收取押金超过一年以上,是否要转入收入纳税?
总局政策君
发表于 2020-5-26 12:38: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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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收取押金超过一年以上,是否要转入收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