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2:44:12

[案例]130005246 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是否缴纳房产税?


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是否缴纳房产税?
[案例]130005246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8号)的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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