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2:44:01

[案例]130005266 托儿所、医院用房、用地,是否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托儿所、医院用房、用地,是否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案例]13000526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8号):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的通知》(国税地15号):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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