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一九九六年度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
沪人(1996)116号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各部、委、办、局人事、财务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工作,经研究,对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活动经费提取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的提取标准
自一九九六年一月起,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
二、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的分配和缴纳
1.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分配比例为:基层单位自留
110元;各区、县、局留用75元;上做市人事局15元。
2.上缴市人事局的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由市人事局委托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业务二处通过市、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收缴。
三、各单位留用的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由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统一掌握,专款专用。各区、县、局人事、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规定执行。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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