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2:31:24

[案例]130005228 房子拆除后新建其中拆除的房屋是否还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子拆除后新建其中拆除的房屋是否还需要缴纳房产税?
[案例]13000522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52号)规定: 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根据上述规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截至时间是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或房产、土地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因此,您企业2007年将老房产拆除的,应当自拆除的次月就不必缴纳老房的房产税,但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房产信息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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