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2:28:04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三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加强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
沪法宣办发[1997]4号

各区、县、委、办、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各区、县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司法局、。政府法制办、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进一步加强本市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三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对在职干部普遍进行一次法律知识教育。本市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宪法和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有关的法律知识,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通过“三五”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和守法的良好风气,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

二、范围对象

本市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重点对象是处以上领导干部,以及郊县乡镇、局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学习内容

(一)由江泽民总书记作序、任建新同志主编的全国普及法律知识干部统编读本《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

(二)宪法及国家基本法。重点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公务员条例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三)根据上海经济发展目标和干部岗位职责,选学有关经济、金融、贸易、知识产权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

四、学习形式

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对广大干部开展法制教育。

(一)党校、行政院校、干校轮训、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校应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要把邓小平同志关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以及基本法律列入教学内容,作为党校、行政院校、干校的必设课程。开展法制教育时,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为基本教材。

(二)局级干部的法制培训,以在市委党校局级干部进修班中开设法制教育课程或举办局级领导干部法律专题研究班、干部法制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三)市委组织部负责安排局级干部法制教育。市委宣传部对局级单位党委中心组学法工作进行指导,并牵头组织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市人事局负责制定本市国家公务员法制教育的学习计划、内容、要求,组织实施并考核。处级以下干部的法制教育,由主管人事部门会同组织、宣传、司法部门组织实施,并做好考核工作。

(四)各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政府的人事、法制办和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干部法制教育的组织和指导。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科学地安排好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密切配合,组织好法制教育培训,同时,要注意总结推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经验。使干部法制教育扎实有效地深入开展。

一九九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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