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中山国税发[2008]28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中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中山国税发28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中山国税发28号
全文有效
2008年3月18日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4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实际,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普通发票领购审核问题
纳税人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时,暂使用《纳税人票 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二、各税务分局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情况,请及时向市局(票证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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