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140000612 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在建工程的成本只在甲企业账上反映,工程尚未竣工,产权证也没有办理。现甲乙两企业已将房产投入使用,请问房产税由哪方缴纳?
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在建工程的成本只在甲企业账上反映,工程尚未竣工,产权证也没有办理。现甲乙两企业已将房产投入使用,请问房产税由哪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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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因此,甲乙两企业应当分别就自己使用部分的房产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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