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2:27:00

[12366]140000608 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请问企业在计算缴纳房产税时是否还需将此部分计入房产原值计税?


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请问企业在计算缴纳房产税时是否还需将此部分计入房产原值计税?
14000060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上地使用税有关间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因此,如企业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将土地使用权在房屋原价中核算的,则在计算缴纳房产税时也无需将土地使用权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但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对房屋原价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后计算缴纳房产税。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12366]140000608 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请问企业在计算缴纳房产税时是否还需将此部分计入房产原值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