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2:25:54

[案例]130005262 如何确定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取的纳税义务时间?


如何确定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取的纳税义务时间?
[案例]13000526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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