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2:25:0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8]17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广东省佛山市供水供电供气发票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广东省佛山市供水供电供气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17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广东省佛山市供水供电供气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179号
全文有效
2008年4月14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广东省佛山市供水供电供气统一发票的请示》(佛国税发25号)收悉。为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统一管理,加快行业发票统一印制步伐,经研究,省局同意由你局统一印制广东省佛山市供水、供电、供气发票(发票式样见附件)。请控制发票印量,避免日后全省统一印制行业发票时所造成的浪费。
此复。
附件:
1.供水发票式样
2.供电发票式样
3.供气发票式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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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电发票式样.tif
[*]3.供气发票式样.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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