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8]17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广东省佛山市供水供电供气发票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广东省佛山市供水供电供气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17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广东省佛山市供水供电供气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179号
全文有效
2008年4月14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广东省佛山市供水供电供气统一发票的请示》(佛国税发25号)收悉。为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统一管理,加快行业发票统一印制步伐,经研究,省局同意由你局统一印制广东省佛山市供水、供电、供气发票(发票式样见附件)。请控制发票印量,避免日后全省统一印制行业发票时所造成的浪费。
此复。
附件:
1.供水发票式样
2.供电发票式样
3.供气发票式样
附件:
[*]1.供水发票式样.tif
[*]2.供电发票式样.tif
[*]3.供气发票式样.tif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