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2:24:57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实施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的通知
沪人114号

各部、委、办,区、县、局人事、教育部门:

为适应本市继续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沪府发8号),促进继续教育更直接、有效地为上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加快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组织编制和实施继续教育科目指南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于强化继续教育为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服务的功能,提高继续教育质量、效益和水平,将继续教育尽快纳入科学化、制度化和经常化的轨道,不断提高专业技术队伍业务素质具有积极意义。

二、总体要求

继续教育科目指南体系的划分,一般以专业技术职务的分类为基础。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的编制与实施要根据不同专业(学科)的特点和行业发展的实际,以及对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要求;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到基层单位的实际现状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分专业(学科)由粗到细、由易到难。由点到面、循序渐进,在全面组织编制与实施中不断补充和完善,逐步建立起具有现代化特征,反映上海特色,较为完整的科目指南体系。

三、科目依据、内容与结构

1、科目依据应着眼于各专业(学科)及行业发展的特点,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需求,确立各专业(学科)继续教育科目导向,设置相应的教学模块。

2、科目内容必须突出以更新知识为主,突出新理治新技术、新方法、新知识等继续教育的特点。既要务实,要反映本专业(学科)国际、国内发展实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要求;又要面向未来;适度超前,注意吸收当前发展的最新成果。要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发展性,要实用、针对性强,易于操作和付诸实施,确保企事业单位在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中的启主权。

3、科目编制报告可根据专业(学科)的特点确定,其结构主要包括该专业(学科)的国际、国内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本专业(学科)人员队伍素质状况和需求分析;本专业(学科)继续教育开展状况;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学历人员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要求,可供选择的指南科目等。

四、组织编制与实施

l、市人事局负责全市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编制的规划,加强宏观管理和协调,综合指导和规范继续教育科目内容,推进本市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的编制和实施。

各委、办、局的人事(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工作的领导,做好归口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学科)科目指南编制和实施的组织、指导工作。1998年上半年之前。各归口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科目编制工作都要开始启动。已完成科目编制的,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抓紧组织科目实施,积极做好各类教学服务工作,主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和指导。力争到“九五”’期末,建立起本市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基本框架。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应将科目指南的组织实施工作作为推动继续教育工作开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会同教育、科技等部门,根据科目导向积极组织各专业类的继续教育活动。

2、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编制继续教育科目指南是一项科学性、学术性很强的工作,在组织编制和专家论证过程中,要吸收科研、教学、生产、管理等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共同完成。尤其要注意吸收来自第一线的专家参与编制,确保科目指南的可操作性。各专业(学科)系列科目指南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强科目指南内容的动态管理和继续教育内容的教学指导。对已组织实施的科目,既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各专业(学科)发展的实际,及时修正、补充、调整和更新科目内容,以真正起到科目的先进、导向性作用。

3、做好科目指南的后续工作。科目指南通过专家论证后,要及时组织力量,抓紧制定教学计划,编写培训考核大纲、教材或讲义,以及有关配套教学资料,供培训时选用。有些专业(学科)部分科目可选用现成教材或讲义,包括直接引进国际上通用,反映最新成果的教材。

4、科目指南的实施要实行政府宏观管理。行业分类指导。分层分类组织实施。各专业技本职务系列主管部门要结合专业(学科)及行业发展的实际,强化管理,确保质量。要结合行业特点,依据培训、考核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实施管理办法;建立有利于管理和操作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包括与评聘职称、执业资格、岗位资格。人才交流。资质管理等挂钩)。

要充分利用本市现有教育资源,调动社会各办学机构的积极性,注意发挥各行业培训中心组织实施科目指南、为行业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

5、实施考核制度。考核要结合各专业特点,既可采取考试或考核形式,也可采取研修与撰写论文等形式。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各教学培训机构颁发市人事局、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单科合格证书(可记入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各专业(学科)科目编制报告和实施方案须报市人事局审批,经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6、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市有关专业(学科)系列科目的实施要求,加强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强化激励和制约机制。要根据行业和本单位发展的需要。结合重大科研、攻关项目、重点工程等,采用短期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专题讲座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安排,结合自身岗位工作的需要可选择不同的科目,完成规定学时(学分),通过市统一规定的考核科目。

7、市人事局于每年3月初发布全市年度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目或一市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必须在每年11月底前将绪二年实施的专业(学科)科目报市人事局。

本市急需发展的支柱产业继续教育重点专业(学科)科目,其培训、考核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安排。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上海人社局 沪人[1997]114号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实施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