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2:23:56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函[2003]66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南湖宾馆等16户企业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南湖宾馆等16户企业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吉地税函66号

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对中国吉林国际合作集团股份公司天元商厦等三户企业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吉地税征发7号)、《关于对吉林省宾馆等十三户企业减免房产税的请示》(吉地税征发8号)及《关于对吉林省宾馆等十户企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吉地税征发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减免税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南湖宾馆等16户企业减免房产税15 031 827元;对南湖宾馆等9户企业减免土地使用税2 721 380元。具体减免数额和年限见附表。
附件:减免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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