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8]26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打印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打印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6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打印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60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打印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二、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市中心支公司是否需要以电子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集中出单保费收入明细表”,由各市局自行确定。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