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s Archiver
论坛
›
吉林
› 税总函[2013]6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地下人防工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2:23:25
税总函[2013]6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地下人防工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地下人防工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602号
新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地下人防工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请示》(新地税发〔2013〕196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按照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请示中所反映的地下人防工程,已按商品房销售并办理产权证,购房人即是产权所有人,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税总函[2013]6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地下人防工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