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2:20:2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8]27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广州市成品油销售定额发票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广州市成品油销售定额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27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广州市成品油销售定额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273号
全文有效
2008年5月28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广州市成品油销售定额发票的请示》(穗国税发〔2008〕141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管理,提高对非税控加油站的税收征收管理水平,经研究,同意由你局组织印制和使用《广州市成品油销售定额发票》(发票票样见附件),并控制发票印制量,避免造成浪费。
此复。
附件: 定额发票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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