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2:20:16

广东省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揭市地税发[2008]109号 广东省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刮开式有奖”办法(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刮开式有奖”办法(暂行)的通知
揭市地税发109号

广东省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刮开式有奖”办法(暂行)的通知
揭市地税发109号
全文有效
2008年5月30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税务局(分局):
经2008年4月21日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省局批准同意,市局将于2008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揭阳市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刮开式有奖”活动。为做好该项工作,市局制订了《揭阳市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刮开式有奖”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揭阳市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刮开式有奖”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地方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地方税收定额发票管理,实现强化税源管理,增加税收收入,营造我市依法治税的良好环境。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南粤金税”定额发票统一抽奖暂行办法》(粤地税发2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刮开式有奖”活动是指纳税人在取得列入“刮开式有奖”行业的营业收入时,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刮开式的《广东省揭阳市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消费者现场刮开发票的刮奖区覆盖层,现场确认是否中奖,对100元以下(含100元)奖金现场由经营者代为兑付奖金,对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奖金由消费者到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兑奖的活动。
第三条 经营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以下同)在揭阳市范围内经营下列行业,取得营业收入时应向消费者开具《广东省揭阳市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由消费者参与“刮开式有奖”活动。
1.饮食业;
2.旅店业;
3.其它服务业,包括物业管理、洗车及配套服务业、美容美发业、照相冲洗业等行业;
4.娱乐业,包括各种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酒吧等行业;
5.其他适用定额发票的行业。
第四条 《广东省揭阳市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以下简称“定额发票”)是指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票面套印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印有全国统一编码、发票号码和发票抽奖电话、咨询、举报电话及揭阳市地方税务局网址的《广东省揭阳市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采用水印专用防伪纸印刷,并增加喷码印刷技术和密码查询核对的防伪功能,由省地税局定点发票承印单位(珠海红山票证印刷有限公司)承印。
发票面额种类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联次由存根联、兑奖联、发票联组成。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发票通过“刮开式有奖”活动参与揭阳市地方税务局的有奖活动;通过拨打发票抽奖电话或登录揭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发票抽奖登记,参加广东省“南粤金税”定额发票抽奖活动。
第六条 揭阳市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刮开式有奖”活动由揭阳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格认定
第七条 消费者在揭阳市范围内发生第三条所列行业消费时,应在付款时向经营者索取《广东省揭阳市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并检查发票上各项目是否如实完整填开,同时核对票面盖章单位是否与收款单位的名称一致,兑奖联是否与发票联完整连接,刮奖区覆盖层是否完好无损。如发现错漏、残缺,应要求纳税人补填或重开。
第八条 消费者在取得经过核对的合法发票后,可刮开兑奖联上刮奖区的覆盖层,以确认是否中奖。同时,可拨打发票抽奖电话(0663-8213322)或登录揭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gdjy-l-tax.gov.cn),按提示逐项录入必需资料后,系统对来源正当、填写准确的发票予以登记,被登记的合法发票就取得了参加广东省“南粤金税”定额发票抽奖资格。
第三章 咨询、举报
第九条 消费者对定额发票有疑问的,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电话0663-12366-2进行咨询。
第十条 消费者在发生第三条所列行业消费付款时,经营者存在下列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663-12366-2或直接拨打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或采取邮寄方式举报,或直接到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现场举报。
1.经营者拒开定额发票;
2.经营者以“发票刚用完、未办理购票手续”等借口不开或延缓开具定额发票的;
3.经营者以打折、抹零、馈赠礼品、赠送代金券等手段不开具定额发票的;
4.经营者开具定额发票时对消费者额外收费的;
5.经营者开具非刮开式定额发票、假发票、收款收据等不合法凭证的;
6.经营者拒绝代兑付奖金的;
7.消费者通过电话登记发票时提示提示输入发票有问题并拒绝登记的;
8.经营者其它发票违法违章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举报经营者的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如采取实名方式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效证据的,一经查实,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对发票违法违章行为从严处罚,税务机关将对举报人给予每宗200元奖励并为之保密,同时由税务机关责令经营者按其消费金额开具有效发票给消费者。
对同一宗消费存在多种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经查实只按一宗举报案件奖励一次 ;对若干消费者先后举报同一单位,只奖励第1名举报者。
如消费者举报的案件,地方税务机关已经受理查处、结论的,重复举报或向多级税务机关多次举报为无效举报,地方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经营者应根据税务机关核准的发票领购量,合理安排发票的验旧购新工作,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发票开具的需要。
经营者开具发票应按规定一次性如实开具,且须在票面上如实注明消费者名称、开票时间等内容,并加盖由公安部门印章管理中心刻制的带防伪功能的发票专用章。
对消费者要求开具不符合其实际消费金额发票的,或经营者已提供符合消费面额发票而消费者为增加中奖机率要求更换为若干小面额发票的,经营者有权拒绝。
第十三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举报电话、地址及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 举报电话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0663-8210000 522031 揭阳市东山区建阳路
揭阳市榕城区地方税务局 0663-8685430 522000 揭阳市榕城区同心路中段
揭阳市东山区地方税务局 0663-8228173 522031 揭阳市东山区仁义路北段
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0663-8775539 522013 揭阳市试验区西三横路
普宁市地方税务局 0663-2169571 515300 普宁市流石路
揭东县地方税务局 0663-3264011 515500 揭东县县城西片206国道旁
揭西县地方税务局 0663-5512944 515400 揭西县河婆镇温泉路
惠来县地方税务局 0663-6690279 515200 惠来县惠城镇环南一路东侧


第四章 “刮开式有奖”奖项设置
第十四条 “刮开式有奖”活动的奖项设置为: 5元、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等七个奖项。消费者刮开发票刮奖区覆盖层如看到“恭喜中奖XX元”字样则为中奖,如看到“协税护税光荣”字样则非中奖。
第五章 “刮开式有奖”奖项兑奖
第十五条 消费者获得中奖奖项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由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当场兑付,开具发票的纳税人按月(季)汇总兑奖联到所在县(市、区)地税机关结算代付奖金。县(市、区)地税机关按代付奖金金额2%的手续费付给开具发票的纳税人。
第十六条 中奖奖项在500元(含)以上的,中奖者应持完整的中奖定额发票(发票联和兑奖联不得撕开),在取得发票一个月内,按区域到下列相应的地方税务机关兑奖。
1.中奖者所持中奖定额发票在市区(含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取得的,应到揭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服务中心兑奖,地址:揭阳市东山区建阳路市地税局东附楼,电话:0663-12366-2,8212253。
2.中奖者所持中奖定额发票在普宁市辖区内取得的,到普宁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兑奖,地址:普宁市流沙西园5幢,电话:2228347。
3. 中奖者所持中奖定额发票在揭东县辖区内取得的,到揭东县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兑奖,地址:揭东县县城西片206国道旁,电话:3263170。
4. 中奖者所持中奖定额发票在揭西县辖区内取得的,到揭西县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兑奖,地址:揭西县县城河婆镇温泉路,电话:5524822 。
5. 中奖者所持中奖定额发票在惠来县辖区内取得的,到惠来县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兑奖,地址:惠来县惠城镇环南一路东侧,电话:6682034。
各县(市、区)地税机关代兑的奖金和手续费于次月20日前到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七条 中奖者应自取得中奖发票之日起一个月内兑奖,最后一日如为节假日按期顺延,逾期未兑奖视同弃奖。中奖者因故需要他人代领奖金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十八条 中奖金额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中奖者须凭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兑奖手续。
第十九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由负责兑奖的地方税务机关代扣代缴。
第二十条 中奖定额发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兑奖:
1.假发票;
2.填写不规范的发票;
3.经过涂改的发票;
4.作废的发票;
5.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发票;
6.与存根联不符的发票;
7.开奖后填开的发票;
8.票面破损严重,发票号码及填写内容无法确认的发票;
9.发票票面上未加盖纳税人发票专用章,或所盖印章与发票领购、开具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
10.其他不按发票管理办法及本办法规定使用的发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定额发票抽奖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自本办法实施起,《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和《广东省揭阳市服务业定额发票》两类发票将停止使用,消费者已取得上述两类发票但未参加发票抽奖,可在2008年9月30日前通过拨打发票抽奖电话或登录揭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发票抽奖登记,参加广东省“南粤金税”定额发票抽奖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揭阳市法制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揭阳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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