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s Archiver
论坛
›
人社政策
› 上海人社局 沪劳保发(1998)19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调整企业矽肺、石棉肺患者保健食品费的通知
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2:19:55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调整企业矽肺、石棉肺患者保健食品费的通知
沪劳保发(1998)19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
经研究决定,自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对企业矽肺、石棉肺患者(包括退休职工)的保健食品费,从现行的每月100元调整到105元。所需增加费用由原渠道列支。
上海市劳动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上海人社局 沪劳保发(1998)19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调整企业矽肺、石棉肺患者保健食品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