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调整上海市劳动模范一次性奖励标准的通知
沪人105号 沪财行(1998)17号
各部、委、办、区、县、局及有关单位人事、劳动部门: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决定对上海市劳动模范一次性奖励标准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7年起。对荣获上海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员,均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叁千元。
二、奖励所需经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本单位奖励基金中列支;企业单位职工在本单位应付工资中列支;无固定收入的人员由市财政拨款奖励。获一次性奖励的人员免交个人收入所得税。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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