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2:18:55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函[2008]21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磁条式发票领购簿及密码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磁条式发票领购簿及密码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深国税函21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磁条式发票领购簿及密码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深国税函210号
全文有效
2008-06-24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发票供售管理,保障我局的发票供售安全,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在全系统推广实施磁条式发票领购簿及购票密码系统,现将《磁条式发票领购簿及购票密码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市局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购买千元版商品销售或加工修理修配发票数量超过5本、或购买万元版以上商品销售或加工修理修配发票的,需经科长审核确认,并刷授权卡后方可完成发票供售手续。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供售管理的通知》(深国税函〔2008〕4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停止执行。对于CTAIS系统提示“申报异常”的纳税人,要求经税源管理科审核,确认没有异常情况的,在CTAIS的“异常纳税人处理”模块中将纳税人“解除监控”,即可正常供售发票。
二、纳税人丢失旧发票领购簿的,同样应填制《发票领购簿或密码挂失登记表》办理挂失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票证中心(基层分局办税服务厅)审核确认, 5个工作日后方可新发票领购簿的领取手续,不得办理任何特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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