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2:18:52

税收优惠政策 五、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房产税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
五、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房产税优惠



(一)政策内容
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三)政策执行期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办理方式
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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