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2:18:50

广东省揭阳市国家税务局 揭市国税函[2008]130号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负偏低两类企业增值税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揭阳市国家税务局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负偏低两类企业增值税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揭市国税函130号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负偏低两类企业增值税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揭市国税函130号
全文有效
2008年6月25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负偏低两类企业增值税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9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已从省局FTP服务器下载并清分了我市应评估两类企业名单(见附件),各地不需再自行下载。
市局要求,各县(市、区)局税政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税源管理部门实施评估工作。对两类企业的评估要抓住重点,注意方法,不能走过场,要有结果,发现问题应按规定补税、罚款或移交稽查部门进一步查处,切实提高评估质效。专项评估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应填报《税负偏低两类企业统计表》,逐户说明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08年9月底前上报市局(税政管理科邮箱)。
附件:揭阳市应评估两类企业名单(略)
关于开展税负偏低两类企业增值税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函296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监控评估,省局决定对销售额较高、税负偏低企业和利用“三票”抵扣异常企业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
此次核查由省局统一部署,各市国税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具体核查。
二、评估对象
(一)税负偏低企业。工业企业2007年全年销售额1000万以上且税负小于0.5%,商业企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以上且税负小于0.1%,全省共2044户一般纳税人。
(二)利用“三票”抵扣异常企业。利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在500万以上且税负在1%以下、利用收购发票抵扣进项在1000万以上且税负在1%以下、利用废旧物资发票抵扣进项在1000万以上且税负在1%以下的企业,全省共有560户一般纳税人。
省局已将上述数据放在内网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处/监控评估组/税负偏低两类企业增值税专项评估),各地自行下载数据。
三、评估重点与方法
重点评估其2007年的涉税情况,评估中如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一)对税负偏低企业的评估,重点核查企业购进的货物与其实际经营业务是否相符,有否长期未付款或委托他人付款金额较大且无正当理由,是否存在利用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抵税款,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虚抵进项税额等违规行为。
(二)对利用“三票”抵扣异常企业的评估,要重点核查纳税人购进原材料和货物与其取得的扣税凭证的真实性,企业产生下脚料销售、运输费用抵扣等是否如实申报,通过税负率、销售额变动率、投入产出比、单位能耗、辅助材料耗用量等指标的分析、比较,评估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资金规模、仓储能力是否满足企业正常的生产运作。是否存在利用“双抬头”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虚抵进项的行为。
四、评估工作要求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地区之间与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切实提高评估的质量与效率,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有偷骗税嫌疑的,应转交稽查部门实施稽查。
(三)各地要认真总结纳税评估工作经验,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专项评估工作结束后,以地级市为单位按要求填报《税负偏低两类企业统计表》,有问题的企业要逐户说明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08年10月底前上报省局(地址:local/流转税处/监控评估组/税负偏低两类企业增值税专项评估上报)。
附件:税负偏低两类企业统计表(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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