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2:17:2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8]37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37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376号
全文有效
2008年7月22日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8〕63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管理,加快行业发票统一印制步伐,经研究,同意你局统一印制《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发票式样见附件),并由你局在定点印刷厂印制。
此复。
附件: 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票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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