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地税发[2008]149号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认真开展税票清理检查质量评估与复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认真开展税票清理检查质量评估与复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山地税发149号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认真开展税票清理检查质量评估与复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山地税发149号
全文有效
2008年8月4日
各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开展税票清理检查质量评估与复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地税发125号)转发给你们。为保障票款安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根据通知要求,市局明确如下:从2008年8月1日起,各税务分局分管税票管理工作的分局领导(不含股级领导,下同)必须作为监督人参与税票领发及票款结报缴销工作,税收票管员及税票领用人在互为签章确认的同时,分局领导也须在《票款结报手册》、《印花税票款结报手册》上签名(在结报手册未改版前,分局领导在结报手册对应栏次的空白处签名),签名确认的分局领导对票款安全负有连带责任。
各税务分局要加强对用票单位(人)领用税收票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税收票证的审核,确保票款安全。
粤地税发125号
2008年7月17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河源3.31案件发生后,省局对此高度重视,为举一反三,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规范管理,于2008年4月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了税票清理检查工作。为确保检查质量,省局大力推行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并通过督导等方式推动全省税票清查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地税部门按省局要求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周密详尽的检查方案,认真落实检查责任追究制度,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检查任务。截至2008年6月底,大部分地市已完成税票交叉检查工作,并已着手对清查资料及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2008年度税票清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在这次税票清查工作中,清远、韶关两市地税局在各自组织的交叉检查过程中,及时发现了英德市陈文珍挪用社保费案、南雄市何文英挪用社保费案线索并迅速进行了调查核实。这充分说明了开展税票清查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许多地方的清理检查工作是扎实、认真、有效的。
但是,通过督导、群众反映等渠道也发现一些问题,一些地方收取现金税费、违规开立使用税款过渡账户、内部监控不严密、问题反馈处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比较突出,个别领导对清查工作不重视,对清查问题“一问三不知”;部分单位措施不到位,检查不全面。不及时处理好这些问题,势必令税票清查质量大打折扣,为日后管理埋下隐患,进而影响到今后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为此,省局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税票清查质量评估与复查工作(以下简称“税票评估复查工作”),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紧布置落实。
一、充分认识开展税票评估复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地税系统接二连三发生社保费挪用案件,暴露出我们在社保费征缴环节还存在较多的管理漏洞,给社保费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社保费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和养命钱,地税部门担负着“为国聚财”的重任,确保税费安全、及时、足额入库是地税部门的天职。贪污、挪用社保费案件不仅不利于社会稳定,而且损害了广东地税的良好社会形象,必须引起各级地税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强化管理,确保税费安全,必须认真开展税票清查质量评估与复查工作。
二、认真开展税票评估复查工作,确保检查不留死角
(一)各县区(县级市)级地税部门应组织征管、规费、计财、稽查、信息、监察等部门(以下简称“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工作底稿、统计表及《检查质量承诺书》(以下简称检查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重查;对检查材料不规范的、不全面或有误的,要求重新填报;对检查中发现的线索要作进一步的调查落实。
(二)各市局清查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对辖下县级地税部门开展的评估复查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并作为牵头方参与辖下对可疑线索的核查工作;对全市税票检查材料进行认真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认真分析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及时、认真完成本市税票清查报告的报送工作,并将所属上报的检查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查。
各级地税部门要通过评估复查工作,消除死角,充分暴露问题,及时堵塞管理漏洞,为今后规范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三、认真核实、迅速查处挪用税费案件
在评估复查阶段发现挪用社保费可疑线索的,要延伸检查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社保费征收以来的全部税票;在检查和评估复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处理;在检查和评估复查完成后发现的案件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税票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故意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擅自处理,违反办案程序规定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各地在税票清查工作中发现贪污、挪用税费等违法违纪案件重要线索,要及时报告省局(监察室、规费处和计统处)。
四、在税票领发及结报缴销环节建立第三方监督制度
为保障票款安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各级地税征收单位主管税票管理工作的局领导必须作为监督人参与税票领发及票款结报缴销工作,税收票管员及税票领用人在互为签章确认的同时,局领导也须在《票款结报手册》、《印花税票款结报手册》上签名(在结报手册未改版前,局领导在结报手册对应栏次的空白处签名),签名确认的局领导对票款安全负有连带责任。
各市税票评估复查工作应在2008年8月底前结束(核查税费挪用案件不受此限),并将评估复查情况于2008年9月15日前报省局(计划统计处)。省局将根据各市上报的税票清查报告和评估复查工作报告的情况,择时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单位税票清查、评估及复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方案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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