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中山国税函[2008]62号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制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的批复
广东省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中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制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的批复
中山国税函62号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制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的批复
中山国税函62号
全文有效
2008年8月4日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的批复》(粤国税函37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实际,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供水行业新版普通发票种类及适用对象
“广东省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设一种版式,为电脑版发票,发票有三个联次,分别为存根联、发票联和收款方记帐联。适用对象为从事供水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新版发票的版面特征及防伪措施
(一)电脑版发票采用折叠式印刷。发票名称用楷体字3号和24号,发票代码位数12位,发票号码位数8位,字体为新式罗马字样;发票号码第一联为红色、第二联为紫色、第三联为蓝色。
(二)电脑版发票均采用无碳复写纸,其中发票的发票联采用水印无碳纸,正反面明显的菱形水印“SW”字样;发票联大写金额栏位置采用发票文字印刷套印色条。
三、 成品规格
“广东省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电脑版发票,成品规格为241×101.6MM。
四、新版发票启用时间
从2008年8月1日起,全市启用新版“广东省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电脑版发票,纳税人现存的印有企业名称的供水发票可继续使用。
“广东省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的领购使用,可参照石油定额发票的申购方式,即企业拟订计划逐级上报,并根据市局下发的发票印制通知单自行到印刷定点厂结算货款后印制发票。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