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2:14:00

广东省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湛国税发[2008]98号 关于停止执行《湛江市农业产品收购行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停止执行《湛江市农业产品收购行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湛国税发98号

关于停止执行《湛江市农业产品收购行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湛国税发98号
全文有效
2009年9月8日
市局决定停止执行《湛江市农业产品收购行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湛国税发66号),我市农业产品收购行业增值税管理请依照广东省国税局《关于加强我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市局流转税管理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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