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2:11:09

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地税发[2008]146号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江地税发146号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江地税发146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0月20日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地税发17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其他税种管理及机构改革的情况,在目前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按行业进行分类管理模式,结合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等其他方式,促进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的提高。请你们于2008年11月18日前上报本市、区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办法。
二、纳税评估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市、区局要结合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资料,分析、对比相关数据,寻找问题、疑点,据此做好后续管理工作。请你们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局(税政科)上报一个典型纳税评估案例。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地税发[2008]146号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