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2:10:53

广东省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湛国税发[2008]113号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软件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软件问题的通知
湛国税发113号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软件问题的通知
湛国税发113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0月21日
为逐步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着力构建发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简并和换版的通知》(粤国税发193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凡使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除总局指定使用“一机多票”系统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外,有条件的可自行开发开票软件使用,但其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必须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并报税务机关备案,没有条件自行开发的,统一使用省局指定的“税眼”系统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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