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档案局关于评选本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沪人〔1999〕55号
各区、县人事局、档案局、各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评选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发〔1999〕3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本市档案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质,振奋精神,推动档案事业的发展,市人事局、市档案局将联合开展本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对评出的先进拟在今年年底召开的全市档案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凡已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各级档案局和各类档案馆、档案室(包括中央直属在沪单位)可参加先进集体评选;凡在上述档案部门从事档案工作三年以上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可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
这次本市档案系统表彰先进集体25个,先进工作者80名。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
(2)及时、出色地完成档案工作任务;
(3)勇于开创档案工作的新局面,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成绩;
(4)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合作,作风民主,工作人员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2.先进工作者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热爱档案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不怕艰苦、无私奉献;
(3)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在档案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4)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敢于同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层层选拔、推荐,分别由各区县档案局、人事局、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市级专业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送本市档案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批,在评选本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基础上将推荐若干个先进集体,若干名先进工作者参加全国评选。各级单位负责人和人事部门必须对推荐上报的事迹材料严格审查把关,确保真实准确。
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呈报表一式三份,先进工作者情况简介一式十份,请务必于1999年7月10日之前上报市评选工作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上海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对评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上海市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状、证书。
五、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搞好本市评选表彰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档案局组成上海市档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地点设在市档案局办公室(仙霞路326号),联系人:张世东,联系电话:62752867,62751700×1505,邮编:200336。
附件1. 上海市档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上海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呈报表;
3.上海市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表;
4.上海市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情况简介。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上海市档案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张 乾 上海市档案局局长
吕凤太 上海市人事局副局长
副组长:周关根 上海市档案局副局长
史梅定 上海市档案局副局长
董永昌 上海市档案局副局长
仓大放 上海市档案局副局长
范本鹤 上海市人事局录用奖惩处处长
成 员:郭红解 上海市档案局办公室主任
闻志国 上海市人事局录用奖惩处副处长
吴林康 上海市档案局人事处处长
何鸿根 上海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处长
孙兆伟 上海市档案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邹伟农 上海市档案局教育处处长
赵嘉庆 上海市档案局科研处处长
办公室成员
主 任:郭红解 上海市档案局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吴林康 上海市档案局人事处处长
王小华 上海市档案局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人员:倪 飞 上海市人事局录用奖惩处干部
张世东 上海市档案局办公室干部
黄星谷 上海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干部
方 琳 上海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干部
附件2:
上海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呈报表
呈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职工
总数
受
过
何
种
奖
励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说明:此页填不完,可附另纸。
区县档案局或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县档案局或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领导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上海市档案系统评先表彰领导小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说明:1. 此表封面“呈报单位”指区县档案局或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级专业主管单位。
2. 区县档案局自荐为先进集体,须经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批意见填在本页“人事部门意见”栏内。
附件3:
上海市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表
姓 名:
呈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民 族
籍 贯
出生
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政治面目
现有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从事档案工作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
受过何种奖 励
工
作
简
历
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单位任何种职务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说明:此项填不完,可附另纸。
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上级主管单位领导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上海市档案系统评先表彰领导小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说明:区县档案局、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荐的先进工作者的审批意见填“所在单位意见”即可。
附件4:
上海市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情况简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单位
从事档案
工作时间
行政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先
进
事
迹
简
介
注
“先进事迹简介”是对呈报表中“主要先进事迹”的进一步概括,篇幅取于3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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