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沪民优发〔1999〕19号
各区县民政局(处)、人事局、劳动局、财政(税)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沪民优〔1993〕47号)《关于提高本市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调整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本年度护理费新标准计算基数为1030元;各等级护理费标准计发及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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