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2:05:06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
沪人[1999]82号

各有关区、县组织、人事、编制、财政部门: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6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正确地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支农、支教、支医、扶贫或到企业锻炼,参加农村基层工作,优化农村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培养和造就更多的农村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毕业生自愿报名,全市统一考试,区、县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面试和政审,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的办法进行。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凡本市和外省市普通高校上海生源应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本市普通高校符合进沪就业条件的非上海生源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报考;专业不限。

选拔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组织能力强,热爱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对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得“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毕业生优先选拔。

三、选拔方法和程序

1、报名
根据安排,1999年接受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的区、县为浦东、宝山、嘉定、闵行、金山、松江六区及南汇、青浦、奉贤、崇明四县。凡自愿到上述区、县锻炼的毕业生,可直接到上述区、县人事局报名。

2、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参照本市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以国家人事部组织编写的《综合知识》和市人事局组织编写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及其测量简纲》为准。

面试由各区、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测评要素为通用要素,按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确定的公务员通用测评要素标准进行。

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采取特殊考试办法进行(详见沪人〔1997〕82号文)。

3、政审和体检
对面试合格确定为选拔对象的人选,由各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认真的考察。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

4、确定人选
经考试、考核合格的选拔对象,可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确定为锻炼人选。

对考试合格未被报考区、县选用者,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视区、县需求情况统一调剂。

1999年报名、考试、考核工作在8月份完成,9月份到岗。明后两年的考试选拔工作日程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四、锻炼方式和培养去向

被确定的选拔对象经统一培训后,由各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到乡镇政府、村委会、乡村中小学、乡村医院、乡镇企业去支农、支教、支医、扶贫。锻炼时间一般为两至三年。

锻炼期间由各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对他们定期进行跟踪考核,并及时将考核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农委。经过两三年锻炼,经考核合格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录用到机关工作,重点充实乡镇机关。其中特别优秀的,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

锻炼过程中,允许毕业生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和企业,鼓励他们长期投入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接受锻炼单位需要,本人同意的,可留在锻炼单位工作,办理关系接转手续。

未被录用为公务员,也不被锻炼单位继续留用的,关系转入人才交流机构,由本人通过人才市场另行择业。

五、编制与费用

被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毕业生,锻炼期间其档案、户口、工资由区、县人事部门进行管理,享受所在区、县行政机关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所需费用由区、县财政负担。

锻炼期间所需编制在各区、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六、名额分配

本市选拔到农村基层锻炼的毕业生为219名,分三年完成,每年73名。各区、县名额分配原则上参照乡镇数量确定,具体分配情况见附表。

七、本市通过其它方式、渠道选拔优秀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仍按原有政策规定进行。

选拔高校毕业生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组织、人事、编制、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对考试、录用过程中徇私舞弊者,要严肃纪律,按照《上海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处理。

有关报名、考试考务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上海市选择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名额分配表。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上海市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名额分配表

区、县名
指标总数
年 度 数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总 计
219
73
73
73
浦东新区
30
10
9
11
宝山区
18
6
6
6
嘉定区
18
6
6
6
闵行区
16
6
5
5
金山区
16
6
5
5
松江区
21
8
6
7
南汇县
25
9
7
9
青浦县
20
6
6
8
奉贤县
21
8
6
7
崇明区
24
8
7
9
杨浦区
1

1

虹口区
1

1

闸北区
1

1

普陀区
3

3

长宁区
1

1

徐汇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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