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人事系统中贯彻落实《上海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的意见
沪人〔1999〕124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事(干部)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上海市委最近制定下发的《上海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全面推进本市人才人事工作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转变,使人才人事工作更好地为上海的跨世纪发展服务,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努力提高人事立法质量。《纲要》指出:要“健全和完善人才工作的法规、规章,形成有利于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政策法规体系”。这是当前本市人事法制建设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因此,必须以提高人事立法质量为核心,加快建立集中国特色、上海特点和时代特征为一体的人事政策法规体系。一要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开展立法工作,在严格遵循“不抵触”原则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借鉴世界各国人才资源开发的成功经验,不满足于对现行政策规定的小修小补,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上率先取得突破。二要坚持立法的公正性,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防止立法的部门利益倾向。三要坚持立法的公开性,完善立法调研制度,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基层实际工作者的意见,集思广益,精益求精。四要重视人事政策法规的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以及与现实需要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五要不断充实人事立法工作力量,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的人事立法工作队伍。
二、不断增强人事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合法、规范、有效地履行法定职责,更好地保护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这是对政府人事部门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一要加快推行人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健全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将内部考核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高人事管理和执法的整体效果。先在市人事局和有条件的区、县人事局开展人事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二要加强人事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形成持证上岗、不合格者下岗的管理机制,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和法定委托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为,凡不涉及国家秘密的,都要告知当事人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和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三要进一步确认列入人事行政复议范围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重新修订并公布上海人事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上海人事监督举报制度,通过公开办事内容、办事条件和办事程序,提高人事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度,保证依法、公正地处理各项人事行政管理事务,真正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四要认真负责地开展行政复议和听证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三、深入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搞好人事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人事干部的法制观念,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是人事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一要注重提高人事法制教育效果。在目标要求上应从知识性的普及教育转向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培养和提高,在教育形式上应从单纯的“灌输式”转向采用多种途径和新的手段。二要突出人事法制教育的重点。在人员上要以处以上领导干部以及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人事法制教育,并使之制度化;在内容上要以国家和本市新颁布的人事政策法规为重点,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人事新政策培训制度。三要继续抓好人事系统“三五”普法,邀请国内法学专家定期举办大型普法讲座,进一步形成知法、守法、护法的浓厚氛围。四要做好人事政策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因特网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人事政策,使人事政策家喻户晓,以便群众更好地对人事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四、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用法律手段调节和管理各项社会活动和事务,越来越成为行政工作的重要形式。因此,要把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作为全面贯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件》,增强公务员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今后本市公务员录用考试要增加法律常识项目,公务员的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等培训要增加有关法律科目,公务员考核、任用要把掌握法律知识、依法办事的实绩作为重要内容和条件,从而不断增强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五、切实加强对人事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根据《纲要》关于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领导的要求,本市人事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由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会同人才流动管理处、录用奖惩处、教育处等有关处室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各方力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为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全市各级人事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人事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争做认真学法的模范、严格守法的模范、依法办事的模范,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人事事务的能力,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促进本单位、本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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