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1:58:37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穗国税转[2009]87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国税转87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国税转87号
全文有效
2009-3-3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穗国税发254号)的规定,我市出口企业的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由区(县)级国家税务局评定。评定为A类和D类的出口企业情况要报市局备案。
附件: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评定表


附件: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评定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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