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引进本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复核评审的通知
沪人43号
各部、委、办,区、县、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事(干部)部门:
我市推出《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52号)及其配套文件以来,本市大多数系列的初、中级职称和部分单位主系列的高级职称已列入“只聘不评”范围。考虑到本市的人才引进政策已作了重大调整,为保证单位用人自主权,经研究决定,凡在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展企事业单位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引进(调入)本市企事业单位后,如仍从事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相问或相近工作的,可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再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复核评审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不再换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上海市人事局
二OOO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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