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地方税务局 清地税发[2009]75号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饮食业、娱乐业、旅店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清远市地方税务局饮食业、娱乐业、旅店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清地税发75号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饮食业、娱乐业、旅店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清地税发75号
现行有效
2009.04.10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饮食业、娱乐业、旅店业税收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范围内经营饮食业、娱乐业、旅店业的单位和个人,为本办法的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纳税人应按规定向地方税务机关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其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的征税(费)范围、计税(费)依据、适用税(费)率、征收管理及违法处理等,均按现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纳税人营业税、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定:
(一)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的,企业类、个体类纳税人的营业税、所得税均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1、严格按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财务核算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包括附属说明等)按规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
3、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
4、严格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水单、结算卡、农副产品结算单等各类原始凭据及其他有关资料;
5、严格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不能同时符合以上五项条件的,企业类、个体类纳税人的营业税、所得税征收方式按下列情形确定: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1)企业类纳税人的营业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收入)征收方式;
(2)个体类纳税人的营业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实行定期定率征收方式。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1)企业类纳税人的营业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成本费用)征收方式;
(2)个体类纳税人的营业税实行定期定额(定额加发票)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实行定额加发票(带征)征收方式。
3、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总额均不能正确核算(查实)的:
(1)企业类纳税人的营业税实行定期定额(定额加发票)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企业所得税税额征收方式;
(2)个体类纳税人的营业税实行定期定额(定额加发票)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实行定额加发票(带征)征收方式。
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的营业收入申报额实行动态监控和管理。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投资规模、行业特点、地理位置等因素,并结合实地调查,审核和评估每一户纳税人的营业收入申报额的真实性。
第六条兼营娱乐业及其他业务的纳税人,其娱乐业营业收入申报比例的预警值范围确定为:
(一)以经营饮食、娱乐、旅店业务为主兼营其他业务的纳税人,其娱乐业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申报比例的预警值范围确定为25%—40%;
(二)以经营娱乐、饮食(或旅店)业务为主兼营其他业务的纳税人,其娱乐业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申报比例的预警值范围确定为40%—70%;
(三)以经营娱乐业务为主兼营其他业务的纳税人,其娱乐业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申报比例的预警值范围确定为70%—100%。
在实际执行中,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及其他业务的规模、特点、收入水平等因素,并结合实地调查,合理确定每一户纳税人每一年的娱乐业营业收入申报比例的预警值,并报县(区)级税务机关审定后执行。
第七条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应税所得率、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确定为:
(一)企业类
1、单一经营娱乐业或主营项目为娱乐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所得率确定为20%;
2、单一经营饮食业或主营项目为饮食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所得率确定为10%;
3、单一经营旅店业或主营项目为旅店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所得率确定为10%。
主营项目是指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二)个体类
1、单一经营或主营项目为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等娱乐业项目的纳税人,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确定为5%;单一经营或主营项目为其他娱乐业项目的纳税人,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确定为2%;
2、单一经营饮食业或主营项目为饮食业的纳税人,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确定为2%;
3、单一经营旅店业或主营项目为旅店业的纳税人,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确定为3%。
第八条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其所得税贡献率的预警值确定为:
(一)计算公式
所得税贡献率=应纳所得税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二)企业类
1、单一经营娱乐业或主营项目为娱乐业的纳税人,其企业所得税贡献率的预警值确定为5%;
2、单一经营饮食业或主营项目为饮食业的纳税人,其企业所得税贡献率的预警值确定为2.5%;
3、单一经营旅店业或主营项目为旅店业的纳税人,其企业所得税贡献率的预警值确定为2.5%。
(三)个体类
1、单一经营或主营项目为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等娱乐业项目的纳税人,其个人所得税贡献率的预警值确定为5%;单一经营或主营项目为其他娱乐业项目的纳税人,其个人所得税贡献率的预警值确定为2%;
2、单一经营饮食业或主营项目为饮食业的纳税人,其个人所得税贡献率的预警值确定为2%;
3、单一经营旅店业或主营项目为旅店业的纳税人,其个人所得税贡献率的预警值确定为3%。
第九条纳税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纳税评估、实施质疑约谈或开展税务稽(检)查:
(一)纳税人的营业收入申报额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二)兼营娱乐业及其他业务的纳税人,其娱乐业营业收入申报比例低于税务机关按本办法第六条确定的预警值的;
(三)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其所得税贡献率低于本办法第八条确定的预警值的。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票表、票账、表账、表单、银行结算记录、纳税申报情况等的比对。同时,应着重对纳税人的收入和税负水平进行监控和评估分析,对收入和税负水平明显偏低的,要及时实施质疑约谈或开展税务稽(检)查。
第十条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应纳税额高于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的,按实际发生的应纳税额申报纳税。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严格执行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发票领、用、存的管理或分类管理,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清远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文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