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1:52:09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2001年考试报名的通知
沪财会(2000)59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财政部、人事部对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已印发,现将修订后的这两个文件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上述两个文件自修订下发之日起生效,有关该项考试的各项工作均按财政部、人事部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联合成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办公室,负责考试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三、200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 2001年5月19、20日举行,具体科目和时间安排为:
5月19日9:00―11:30
经济法基础(初级资格)经济法(中级资格)
5月19日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初级资格)
5月19日14:00―16:3 0
财务管理(中级资格)
5月20日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资格)
5月 20日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中级资格)
四、本市200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定于2000年10月20日―29日,各区、县均设报名点(报名点及地址附后)。报名条件请见附件即财政部、人事部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于因特殊情况而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及时报名的考生,原则上可另行安排时间给予补报,补报名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定。
有关以后每年度考试报名的事宜或有关考试制度的变化均将另行发文通知。
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考生所在单位必须对考生所填内容加以核实、确认,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盖章;各报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认真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对要求考生提供并作为审核依据的各种证书均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
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实行统一管理,由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共同审批并登报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料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二OOO年十月八日

报名地点及电话


区县
地址
单位
电话
杨浦区
控江路1130号
杨浦区业余大学
65432986
闸北区
天目中路383号
财政局
63177440
虹口区
霍山路125弄8号
虹口区职工中专
65353216
普陀区
大渡河路1976号
财政局1号楼
52564588
-2240
长宁区
古北路239号
财政局
62401843
静安区
昌平路888号
静安区体育场
62277242
黄浦区
宁波路103号底楼
黄浦财会进修学校
63235971
卢湾区
建国西路154号
卢湾区业余大学
64315076
徐汇区
桃江路47号
财政局
64371339
宝山区
友谊支路65号
财政局
56104014
嘉定区
仓场路3333号
财政局
69985326

闵行区


莘庄沪闵路6358号

财政局
64120198-107

浦东新区
浦电路4号
浦东财税会计进修学校
58208811
崇明县
城桥镇人民路60号
财政大楼
69613740
南汇县
惠南镇听潮二路28号
财政局
58020839
奉贤县
南桥镇江海路
财政局
57180677
金山区
朱泾镇人民路39号
财政局
5732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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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2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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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阳北路321号
财政局
57810007

梅山地区

梅山治金公司考试办公室
025-670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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