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1:51:27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地税函[2009]131号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交接和处理佛山市邮政局代办车船税业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交接和处理佛山市邮政局代办车船税业务工作的通知
佛地税函131号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交接和处理佛山市邮政局代办车船税业务工作的通知
佛地税函131号
全文有效
2009年6月1日
各区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和方便广大车主缴纳车船税,经市局与佛山市邮政局协商,决定自2009年6月1日起由佛山市邮政局下属网点代办我市机动车车船税业务。现将《佛山市地方税务局交接和处理佛山市邮政局代办车船税业务工作规程》发给你们,请各区局认真做好该项工作,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
1.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交接和处理佛山市邮政局代办车船税业务工作规程
2. 佛山市各区集中交接处理邮政局代办车船税业务地点和联系人名单
3. 代办车船税业务车辆资料明细表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地税函[2009]131号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交接和处理佛山市邮政局代办车船税业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