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1:50:5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办[2009]3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3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37号
全文有效
2009年6月8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交通厅《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交通厅反映。
附件:粤府办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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