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1:47:54

广东省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中山国税发[2009]72号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中山国税发72号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中山国税发72号
全文有效
2009年7月21日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1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用电子申报软件申报纳税的一般纳税人,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式两份)外,其他必报资料无需报送纸质件。
二、一般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申报软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将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电子数据连同其他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通过互联网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一次性报送上一年度的纸质必报资料。
四、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执行,市国税局《转发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中山国税发18号)、《关于推行网上申报后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的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山国税函52号)第一点第(二)项和《转发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山国税函1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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